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突尼斯旅游签证
- ¥1680元
- 预计工作日:12
- 最多停留:30天
- 有效期:30天
- 收客范围:全国领区
- 面试情况:无需面试
签证材料
个人基本资料:1.护照:提供在行程结束后有效期还余6个月以上并页数完整、无破损、无水渍的护照原件;护照内需至少留有2页(无需连续)空白签证页,不含备注页;如曾持有旧护照,需提供旧护照原件
2.照片:提供彩色、白底、大一寸、近半年的照片2张原件(需适用像数及规格:宽3.3cm*高4.8cm或宽3.5cm*高4.5cm的要求)
3.身份证:提供清晰有效的正反面身份证复印件1份(若临时身份证有效期需余1个月以上)
4.申请表
5.单位证明+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
6.个人银行流水:提供在递申请签证7日内打印的,近9个月活期个人进出账的银行流水账单,余额需能支付起此次旅行费用的原件1份(余额建议3至5万人民币左右,需盖银行章,也可提供银网上下载带验证码电子档)
7.旅游计划行程单/酒店预订单/机票预订单

身份证明

资产证明

工作证明

学生及儿童
签证表格
特别声明